首页 > 法规制度 > 正文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作者:  时间:2017-06-28  点击数:

为规范和监督中心内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定义和范围

1、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2、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3、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人员引进、任免和奖惩;

4、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与建设项目;

5、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6、涉及到中心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7、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须中心科级以上干部及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讨论和公示原则:坚持中心政务公开、透明,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

2017/2/25


山东大学(威海)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