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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校区IP地址申请网络安全责任书

作者:  时间:2024-01-09  点击数:


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学校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对校园网IP地址进行规范管理。为明确IP地址使用过程中使用者及其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维护校园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责任书。

   1. IP地址的申请人及使用人应相同,即为IP地址直接责任人。

   2.      IP地址使用人申请IP地址需同意本责任书,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信息办相关负责人审批。

   3.       IP地址使用人对所申请的IP地址享有专用权,未经信息办批准,不得将该IP地址用于其他设备或转给其他人使用,对于已停用、废弃的终端应及时从校园网移除,并通知信息办回收该IP地址。

   4.       IP地址使用人使用校园网IP地址时,应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对使用校园网IP地址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

   5.       IP地址使用人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依规进行的网络安全检查取证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如收到整改通知1天后仍未实施有效整改措施的,信息办有权向IP地址责任人所在单位通报,并禁用校园网直至完成整改。

   6.      IP地址使用人应定期对设备运行状态、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定期对已接入网络的设备可能存在的弱口令进行排查和修改。因使用者网络安全防护不当,导致IP地址终端设备感染病毒或被攻击的,甲方有权对其实施定位追踪、强制下线、封闭地址等强制措施。

   7.      IP使用人对提供服务的设备应根据最小业务需要设置访问控制,尽量避免该设备被互联网访问。对确实需要通过互联网访问的设备应通过信息办相关安全检查,对外提供web服务还应进行信息系统备案。由于管理因素产生的各类安全事件,IP使用人和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申请人(使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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